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保护性矿种,是指由国务院确定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黄金。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