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未经矿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矿山企业不得压覆保护性矿种矿床。开采保护性矿种的矿山企业应当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其储量核销必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