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保护性矿种实行总量控制。开采保护性矿种的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生产,不得超总量控制指标生产,不得将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