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规定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