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