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二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