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规定》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