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十九条有效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