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