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