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三)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