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禁捕退捕的有关规定,做好退捕渔民的补偿、转产和社会保障工作,推动渔民退捕上岸;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保护和恢复湖泊生态功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