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湖泊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湖泊水域纳污能力,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湖泊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