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