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

表决稿应当在交付全体会议表决前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