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