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拟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分组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

前款规定的法规案在审议时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