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