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报告主席团。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报告主席团。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