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规定的;(三)违背法定程序的;(四)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