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应当在表决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提交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资料。准备和报送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