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专家学者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