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毗邻的福建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共同开展下列工作:

(一)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时通报信息;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本底调查、监测,制定疫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

(二)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联合开展巡护、宣传、执法工作;重点防火期、高森林火险等级期间,可以要求暂停野外科研、调研等活动。

(三)加强执法合作,查处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和其他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苗木、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应急救援合作,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进入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人员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劝离,协同救援遇险人员。

(五)加强茶文化和种茶制茶技术交流,扩大茶业品牌影响,共同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