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内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医疗救护、生态保护、垃圾分类、科研监测、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