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随主体工程同步纳入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