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