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