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起草第二十三条有效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把创制性立法的内容、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内容和贯彻保障上位法的具体落实措施作为法规设计的重点;属于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等由政府可以自行解决的事项一般不予规定。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