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