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的居民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从事与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利用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