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可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开展生态旅游活动。有条件的森林公园可以举办登山、探险、漂流等特色森林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