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可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开展生态旅游活动。有条件的森林公园可以举办登山、探险、漂流等特色森林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