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