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清山管委会)是上饶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三清山管委会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