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保障和改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