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使用燃油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燃油补贴。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