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植物保护,是指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监测、预报、预防、治理、控制和农业植物检疫,以及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试验、示范与推广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