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第四章 纳税服务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税务机关应当畅通救济渠道,建立税收政策执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税收征缴异议协调、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征纳争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