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第四章 纳税服务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税务机关应当优化纳税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优质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