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税种税率、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规范、减免退税、权利救济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