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船舶所有人应当持海事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到船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船舶户牌。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发给船舶户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公安机关核实用于体育运动的船艇可免挂船舶户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