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水上治安联防联动协调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报警和求助电话。

公安机关发现水上治安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属于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涉及水上治安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