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