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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案中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法制委员会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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