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