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