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四条有效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