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