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