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向主席团提交正当充分的书面撤回理由,经主席团会议研究后,报请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