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实行运输木材实名制。凡在本自治县境内申办、转办木材运输证和在本自治县境内铁路、公路装车运输木材的,应申报、填写货主真实姓名,办证机关和木材检查站应如实登记货主身份证件。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